当前国内及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市外防输入压力进一步增大。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2022年9月27日(含)以来有新疆、内蒙古旅居史的来(返)霍人员,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二、2022年9月30日(含)以来有运城、晋中祁县旅居史的来(返)霍人员,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三、上述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措施。若不及时报备、隐瞒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357--5624942
霍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