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的这个消息, 处罚依据是《价格法》第三十九条,通通去查了一下内容是: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引以为戒啊……
太原市中心医院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东三道巷1号,创建于1958年8月,是一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2022年7月,太原市人民政府和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依托太原市中心医院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太原市中心医院更名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
2022年7月9日上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揭牌仪式在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举行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位于小店区汾东商务区贾家寨村西,占地308亩,建筑面积284121.48平方米,总投资18亿元。
整治商业贿赂、价格违法!山西向医疗卫生领域“开刀”!
从即日起至12月底,山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
本次整治查处内容包括——
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
民营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打包检查等滥用医保基金、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问题;
民营医疗机构牙科、产科、骨科的高收费行为,以及用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多计耗材使用数量等违规收费行为;
民营医疗机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虚标原价虚假促销优惠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
将“带金销售”“依回扣高低使用药品和耗材”等作为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
将民营医疗机构滥用医保基金、使用耗材以次充好、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作为医药价格违法的重点;
及时赴相关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生产流通企业深入开展实地检查,依法严肃惩戒,推动以案促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