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李易峰多次嫖娼被行政拘留”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迅速登上微博热搜。
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情况通报,近期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经央视新闻向权威渠道了解,确认演员李某某为李易峰。
9月11日晚,华鼎奖组委会在澳门宣布,决定取消演员李易峰第22届华鼎奖“中国百强电视剧最佳男主角”和“全国观众最喜爱的影视明星”称号。
据悉,李易峰共关联7家企业,其中4家为存续状态,均为李易峰个人独资。李易峰还曾在今年注销名下3家公司。
事件发生后,多家李易峰代言品牌宣布终止与其合作关系。截至发稿,真果粒、京都念慈庵、HONMA高尔夫、舒适达、沛纳海、六福珠宝、普拉达、鸭鸭羽绒服、人头马、康巴赫和王力安防宣布终止与李易峰的合作关系。猎聘APP指出与李易峰代言合作已于今年7月3日到期,相关宣传已随合同到期终止。另外,百威啤酒和巴黎欧莱雅,目前尚未发布相关声明,但也已经无法在官方微博找到相关的广告博文。
“在屡屡有代言明星发生丑闻‘翻车’事件后,相信律师在合同中都会明确约定,若有自身不检点、违法行为发生被处罚的事件,影响其作为代言明星应有的正面形象,则品牌方有权解除合同。”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赤军告诉天目新闻记者。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律师同样认为,如果艺人代言品牌期间出现负面新闻,一般代言合同里都会约定,这种情况属于重大违约,品牌方有权解除合同。
刘赤军补充道,如果造成品牌方损失的,譬如广告制作好了还未投放的,或者品牌方购买了广告播放期但尚未结束需要另行制作的等,都会带来损失。合同上一般会约定违约金,并会约定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要赔偿实际损失。
不过,游云庭对天目新闻记者称,至于赔偿损失,虽然理论上品牌方也是可以把出现负面作为违约追究违约责任,但实践中很少有品牌会这么做。主要原因是,品牌找形象代言人还是为了获得正向的关注,所以出现负面之后应该尽快切割。但如果要就违约问题继续诉讼的,时间上会拖一段,并且可能会引发关注,这种关注对品牌的美誉度是有破坏的。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刘赤军表示,除了法律制裁,行业抵制及公众道德谴责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演艺生涯也会宣告终止。
天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此前也发生过明星因自身丑闻而被相关方索赔的案例。2018年,演员高云翔陷入“性侵”丑闻,致使唐德影视股价暴跌。之后,唐德影视便将高云翔及其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演员聘用合同,并进行索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定高云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唐德影视赔偿损失4885万元及利息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律师费42万元,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刘赤军表示,作为公众人物,明星应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正面形象,而不是放浪形骸、放纵自己,这其实也是演艺界亟需提升的短板。另外,明星在进行代言时,应清楚了解合同约定的义务以及风险,保持头脑清醒、自我约束。来源源:天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