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两条金融系统干部被处分的消息——国开行云南分行原行长洪正华、富滇银行原副行长曹艳丽被双开。
云南厅官洪正华被双开
去年落马的云南厅官洪正华被“双开”。
9月8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援引自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查,洪正华丧失理想信念,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串供、伪造证据,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思想异化,追名逐利,参加迷信活动,搞政治攀附;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公款吃喝,在交通出行时谋求特殊待遇;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
违规干预和插手国家专项补贴资金分配,致使国有资产面临损失风险,打探、窃取检举控告材料;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靠金融吃金融,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务影响,为他人在企业贷款、工程款催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财物;
隐瞒不报境外存款。
纪监部门点评:洪正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洪正华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11月2日晚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洪正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简历显示,洪正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4月出生,江西乐平人,高级经济师,博士研究生。他曾长期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2013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国开行云南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后出任云南省工信厅党组书记、厅长,去年4月任红河州委书记。
洪正华在红河州任职不到半年,再度转岗。
去年9月19日,红河州召开干部大会。云南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兴华出席会议并宣布中共云南省委决定:赵瑞君同志任中共红河州委委员、常委、书记,洪正华同志不再担任中共红河州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随后,洪正华出任云南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红河州委宣传部主管的红河网上,洪正华的出生时间被标为“1969年4月”,比中纪委公布的年龄小两岁。
洪正华离开红河州时,网络上就出现了关于其接受调查的议论。在云南省体育局官方信息平台上,洪正华也仅在去年10月19日出席了体育励志电影《顺子加油》首发仪式。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官方微博8月24日消息:近日,云南省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洪正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洪正华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信息科技局局长,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境外开立证券账户供自己使用,故意不按规定申报,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富滇银行原副行长曹艳丽被双开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曹艳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艳丽党性原则丧失,宗旨意识全无,伪造、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违规接受旅游安排;
隐瞒不报个人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违规获取董事经费,徇私情而忘公义,搞权色、钱色交易;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擅权妄为,违规干预贷款发放,造成富滇银行巨额资金损失;
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曹艳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艳丽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