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8月26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大同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对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作出安排部署。
加强市县法治建设,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的关键,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共分总体要求、健全完善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体制机制、纵深推进市县法治建设工作三部分,从20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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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突出三个特点
一是把牢政治方向。坚持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贯穿全篇的主线,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研究提出未来五年市、县(区)法治建设各项举措,为全市实现“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总目标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是把准目标导向。起草组对中央意见和我省通知进行了全面系统学习和认真细致梳理,聚焦中央和省委关心、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贯彻落实举措,并坚持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基层法治建设协调推进。
三是把好统筹协调。突出统筹性、注重保障性、强化全面性、体现创新性,做到市县法治建设目标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同时,注重处理好方案与其他法治建设有关文件的协同关系,特别是与全市贯彻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的协同,切实提升市、县(区)法治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坚持法治大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努力实现依法治市制度体系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