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金融办了解到,由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金融办共同制定的《全省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印发。根据该《办法》,上市或挂牌的山西企业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资金。
据悉,《办法》所指的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资金,是指用于鼓励省内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具体包括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奖励资金和鼓励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的补助资金。该《办法》适用于在山西省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在山西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以及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山西,登陆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山西股权交易中心。
根据该《办法》,全省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标准如下:对在境内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我省企业实施分阶段奖励,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山西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山西的A股上市公司,分别奖励300万元;对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山西的企业,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主要投向我省境内的,按融资额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从挂牌之日起,当年首次实现直接融资的再奖励10万元。
除此之外,《办法》还对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奖补标准进行了特别规定: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额外奖励已纳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300万元中;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50%(50万元)的额外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50%(5万元)的额外奖励;对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推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在“晋兴板”挂牌、融资工作,按培育效果给予补助,其中,每成功推动股改、培育一户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8万元,当年实现成功融资的再补助7万元。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