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截至6月30日,山西正常生产建设和部分停产停建共736座煤矿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并编制完成普查治理报告。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全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情况通报。从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30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全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通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基本查清煤矿存在的主要隐蔽性问题及风险隐患。
通报指出,目前,山西共有890座煤矿,其中,正常生产建设煤矿688座,停产停建煤矿202座。截至6月30日,全省正常生产建设和部分停产停建共736座煤矿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并编制完成普查治理报告。
经统计,全省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煤矿789座,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煤矿19座,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煤矿2座。全省承压开采煤矿373座,其中,全井田承压煤矿94座,井田内部分承压煤矿279座,受承压水威胁的31座煤矿实施了底板注浆加固工程,208座煤矿安设潜水泵排水系统(强排水系统)。全省共有2座冲击地压矿井,均严格按防冲要求进行管理,落实“强支、慢推、卸压”措施,提升矿井冲击地压治理能力。
全省高突矿井共有282座,其中:高瓦斯矿井226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6座,分别占全省煤矿总数的25.4%和6.3%。全省容易自燃Ⅰ类煤矿36座,自燃Ⅱ类煤矿489座,不易自燃Ⅲ类煤矿233座,现有火区数量5个,均按照《煤矿防灭火细则》要求,采取防灭火措施。
通报要求,下一步,山西各煤矿要用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强化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科学划定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作业和与水害探查、治理无关的掘进作业,禁采区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严格落实地质工作及防治水措施要求;加强日常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