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房,业主慌;交房,不符合交房标准,业主也慌;
今天要说的是:业主想交房不?想的话,那么先交钱,还得是一次性交10年的物业费,这可不仅仅是保障你物业服务那么简单,开发商是“诚心诚意的想交房,还是保障民工的利益,最关键的是——保障你业主的利益早日拿房”,有没有感觉到开发商的“真诚”,多么的可歌可泣!
简单地说吧:工程已接近收尾,但是开发商没钱了,也筹不到钱了,就差业主们10年的物业费,然后就可以交房啦~
但问题是:10年的物业费都用来交工程款了,如何保障物业服务?这可是11年(加上赠送的一年),假设如果物业公司和开发公司一样,筹措不到钱,解决不了员工工资、管理费用、维修耗材等费用,怎么办?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目前,很多开发商和物业就不是一个公司的,即使是同一个母公司,财务方面也是单独核算的。
貌似开发商吃定了业主,大头的房款已经交了,物业费本来也要交,就是先透支10年么,我们这可是“知耻而后勇”才想到的积极措施,这是我们能拿出的“最大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