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发出《进一步惩治违法违规组织非税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惩治10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此举措的目的是
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及市场主体倍增,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这10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分别是
擅自设立、撤销收费项目,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收费环节、收费对象、收费期限;
擅自提高、降低收费标准;
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降标等降费政策;
强制或变相向市场主体购买服务并收费,特别是对应免费开放的电子政务平台变相收费;
只收取费用而未提供相应服务;
向市场主体摊派建设任务和资金;
以赞助、捐赠、无偿借款等名义变相摊派;
为违法违规收费开具财政票据;
将违法违规收费确认为财政收入;
通过与单位预算安排挂钩方式以费促收。
《通知》要求
各级财政、执收部门要对投诉举报线索、批转交办的案件线索梳理甄别、分类处置;
对各个渠道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
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举报人不受理原因、依据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