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记者邓伟强报道 近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东升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东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东升利用担任中储粮营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储粮北方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挪用给私营企业用于营利活动,从中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与所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的公司提供服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