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等文件规定,为实施完成好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项目(繁峙段),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对项目拟用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
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项目(繁峙段)拟征收土地涉及繁城镇、下茹越乡、集义庄乡、东山乡4个乡(镇)28个村,项目沿线红线内及改移道路用地总规模137.8750公顷。
繁城镇:北城街村0.2148公顷、西城街村0.0748公顷、西义村11.5965公顷、笔峰村5.1178公顷、圣水头村2.5982公顷、季家庄村13.6348公顷、高家庄村7.8850公顷、作头村8.9444公顷、雁头村11.6167公顷、赵家庄村2.0589公顷、三祝村1.7567公顷、东峪村0.9302公顷、罗家山村0.0047公顷。
下茹越乡:福连坊村9.0259公顷、下茹越村6.8359公顷、瓦磁地村6.9531公顷、大沟村14.4085公顷。
集义庄乡:集义庄村7.0591公顷、大圣地村1.6349公顷、兴旺庄村0.1412公顷、果园村3.6604公顷、上永兴村2.2937公顷、下永兴村4.3153公顷、北龙兴村6.3607公顷、三圣地村0.3068公顷、下双井村和常胜村共计8.4277公顷。
东山乡:苏家口村0.0183公顷。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用于国道108线砂河至石岭关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繁峙段),项目建设完成后,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生保障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公告之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被征地乡(镇)、村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确认,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凡有上述或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