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山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随亭(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随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杨随亭利用担任晋中市副市长,晋中市委常委、副市长,山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