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度省属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果的通报
各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2〕3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省属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进行了2021年度检查。现将2021年度省属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果予以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结果
参加2021年度年检的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68所,包括14所民办普通高校、54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经过学校自查、专家查阅资料、抽取部分学校开展实地考察、集体会议研究等环节,确定40所学校年检结论为通过,19 所学校基本通过,9所学校不通过。(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年检结果的运用
(一)年检结论为通过的学校,可在2022年继续招生办学。
(二)年检结论为基本通过的学校,要在2023年3月1日前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高校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完成整改,在整改期间可继续办学。
(三)年检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要在2023年3月1日前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高校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生活动。学校要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在整改期限内达到要求,准予恢复招生。
三、有关要求
(一)年检结论为通过和基本通过的学校,于7月13日前邮寄或携带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到山西省教育厅行政审批窗口加盖年检合格戳记。
(二)年检结论为通过和基本通过的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在60个工作日内要到期或者已到期但不超过60个工作日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携带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办学许可证延续手续;年检结论为不通过且办学许可证已到期并超过60个工作日的学校,停止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应及时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山西省教育厅行政审批窗口,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三)各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加强问题整改。要做好章程制修订工作,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机构,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加大办学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要完善消防验收,无消防验收的校舍不得使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到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 座 1 层)5 号窗口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7731739、7731275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021年民办高等学校及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基本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