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更新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经依法审查,市人民政府更新确认43个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1、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阳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阳泉市教育局
3、阳泉市科学技术局
4、阳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阳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阳泉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
5、阳泉市公安局
6、阳泉市民政局
7、阳泉市司法局
8、阳泉市财政局
9、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阳泉市林业局)
11、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12、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阳泉市城市管理局(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4、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15、阳泉市水利局
16、阳泉市农业农村局(阳泉市乡村振兴局)
17、阳泉市商务局(阳泉市促进外来投资局)
18、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阳泉市文物局)
19、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阳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1、阳泉市应急管理局(阳泉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2、阳泉市审计局
23、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4、阳泉市体育局
25、阳泉市统计局
26、阳泉市医疗保障局
27、阳泉市能源局
28、阳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9、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0、阳泉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31、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泉市政务信息管理局)
32、阳泉市信访局
33、阳泉市大数据应用局
34、阳泉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35、阳泉市国家保密局
36、阳泉市档案局
37、阳泉市公务员局
38、阳泉市新闻出版局
39、阳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40、阳泉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41、阳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42、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3、阳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阳泉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在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市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市司法局审查后,在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本通告公布后,原《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阳政函〔2019〕37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阳政函〔2020〕19号)同时废止。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