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日以来,民众聚焦于河南滥用健康码事件。河南几家村镇银行的线上储户反映,尽管其来自低风险地区,但赴郑州后,本为正常状态的健康码被转成红码。被赋红码的,还包括一些并未到访郑州的相关储户。
作为电子通行证,健康码具有极强监控力和强制性。按照相关防疫规定,红码持有者应立即向社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在没有转码前,禁止外出。前述被赋红码的储户,随即被工作人员带往相关隔离点。
所以,尽管在表现形式上,是否赋于某个人红码是一个技术问题,但在实质上,这是一个关乎每个人的人身权利问题。
在疫情爆发期间,健康码通过识别个人数据,对可能有染疫风险的人群予以识别、管理,有其一定的正当性,但这个服务于防疫的功能,并不意味着健康码,可以在其他方面随意使用,就像此次因为事涉存款纠纷的储户被赋红码,一时实质上人身自由受限。
其实,民众高度关注储户红码的问题,不仅仅是“随意红”或者防疫过度。更核心的是,大数据背景下的行政权力如何不被滥用。
这种滥用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当政府掌握海量个人信息,借助大数据手段,很容易限定某些特定人群的权利,包括人身的自由等。
因为疫情防控,政府收集了很多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健康、交通等各方面信息,这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数据安全,乃至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不受侵害等问题,包括相关数据的使用——不能用于非正当的用途。
其次,大数据技术加持下,可以做的事情很多。从储户红码事件看,更重要的是如何依法依规行事,不越界。
技术拓宽了政府行动的可能性范围,但是并不是所有有能力做的行为,法律都赋其行使的权力。当行政部门获得了更强大的能力之后,必须考虑,怎样做才是合适的。
其三,当有相关部门的越界行为发生时,这时候谁来监督,谁来纠正。
上述三个方面,就储户红码事件看,河南有关部门的表现都没有及格。
就健康码的使用,2020年2月出台的《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就明确规定,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针对此次河南发生的“储户红码”事件,法学专家认为,有关做法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乃至相关公职人员可能涉嫌《刑法》中的滥用职权罪等。
但是事件发生到今天,没有一个权威解释,互相推诿,没有谁来纠正、问责。
民众之所以不停追问,就是因为,这样的事情一旦轻易放过了,这种大数据技术的能力和行政权力的滥用捆绑起来,必然有权任性,造成对人的基本权利的肆意侵害,后果不可想象。
此次储户红码事件,并非偶然,之前发生过多起与健康码信息相关的过度防疫甚至滥用行为。
比如,在收麦农忙期间,一地方甚至曝出“没有核酸证明,不能下地割麦”的奇闻;外省人士“入豫即赋黄码”也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从全国看,一些地方其实早已出现将健康码集成到其他“码”的延展应用。其法律依据如何、延展应用正当性如何、审查程序如何、个人权利保障如何等等信息,都很难从公开渠道了解。
或许是一批没有被及时纠正和追责的事件,形成了很多人对于法律的轻慢。一定意义上,此次储户红码事件,是上述若干“小病”,最终变“重疾”的结果。
就健康码的储户红码事件,当务之急就是尽快调查清楚事实,追究直接相关人责任。除此之外,应综合分析问题,理清权责边界、失责情形,追究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并行动: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大数据时代的新课题。
就健康码的案例,有人认为这是“中国社会首次全国性、高效率、高精准地收集、掌握个人信息的案例”,也有人认为是“在非常时期一举突破诸多制度和规范的非常之举”,是“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的第一场全局性大考”。
“储户红码事件”,明示了中国数字社会建设和治理的潜在风险已经在不断累积。
终究,助力抗击疫情的健康码,不能因为各种私利的扭曲,成为危及全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负面因素。
民众期待着所有的过程能够在正确的伦理和法治的轨道上顺利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