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系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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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二倍工资,除正常发放的工资外,额外的一倍工资,我应该何时主张?
答:额外增加的一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所以起算时间是按照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即在应当支付之日一年内主张,否则会因超过法定的劳动仲裁时效,而无法获得支持。至于增加的一倍工资是按月分别计算时效还是整体计算时效,各地执行的具体政策存在差异,例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是按月计算,而浙江、山东则是按整体计算。
举例
小王2019年1月1日入职北京A公司,公司一直到2019年8月1日才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其支付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其中属于正常劳动报酬的一倍工资已经按月发放,关于增加的另一倍工资,小王应当在2020年3月1日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如果未申请,则2019年2月的一倍工资会因超过1年时效而无法获得支持,以此类推,截至2020年8月1日,增加的一倍工资则全部会因超过1年仲裁时效而无法被支持。
小李2019年1月1日入职浙江B公司,公司一直到2019年8月1日才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其支付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关于增加的另一倍工资,小李只要在 2020年8月1日之前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就会获得支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律师建议
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另一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不能等到劳动合同终止之后再主张,至于具体主张的时间点,需要劳动者熟悉当地的裁判规则,如果无法确定的话,可以向专业律师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