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遗嘱有必要公证吗?
答:仅就遗嘱效力而言,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打印遗嘱的效力没有区别,都是一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如果立遗嘱人订立了多份遗嘱,订立在后的一份效力优先,在此问题上公证遗嘱并没有特殊优势。
但是公证遗嘱在执行方面有许多便利。未来立遗嘱人身故需要继承时,公证遗嘱的便捷性就体现出来了。继承人需要持遗嘱去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无需其他继承人认可遗嘱效力,公证处仅仅就被继承人是否有其他遗嘱向其他继承人核实,确认此为最后一份有效遗嘱后即可办理继承公证手续。但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机关需要征询其他继承人的意见后方可办理继承公证,如其他继承人否定遗嘱效力或拒不配合,则公证机关无法办理继承公证,只能走诉讼程序。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尽量采取公证遗嘱,避免未来其他继承人否认遗嘱或拒不配合的情况,降低遗嘱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举例1
老王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产分给长子大王,为此次子小王心中不悦耿耿于怀。老王过世以后,大王持父亲的自书遗嘱去办理继承公证,小王以种种理由拒不到场配合,公证处无法办理继承公证。最后大王无奈只能起诉小王,要求人民法院来处理。虽然最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老王的遗嘱合法有效,大王获得了房产,但是经过冗长的诉讼程序,兄弟间本已稀薄的手足之情也消耗殆尽。
举例2
老李的母亲尚在世,老李不幸身故。老李生前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产给儿子小李。小李办理继承公证的过程中,需要李奶奶配合,但李奶奶年事已高,头脑时而清醒时而糊涂,公证机关因不确定李奶奶的精神状况而无法给小李办理继承公证。
专家建议
立遗嘱的目的,除了确定财产归某个指定的继承人所有外,还要考虑遗嘱的执行程序要尽量简便,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订立公证遗嘱,才是最理智的选择。针对几个继承人不和,或是继承人生活在不同城市甚至不同国家的情形,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尽量选择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