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17日,由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卫小春带队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运城市,开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山西省文旅厅厅长王爱琴,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调研。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雁平、副主任郭宏、秘书长赵振国等陪同。
卫小春一行实地查看了闻喜县花馍制作技艺、裴柏碑馆及裴氏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夏县宇达青铜文化园青铜制作工艺、司马光祠,稷山县金银细工制作技艺、益泰永木雕制作技艺、传统面点制作技艺、泥塑技艺、螺钿漆器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情况。
检查中,卫小春对运城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实现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要从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高度,深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意义。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严格落实《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制定保护规划,增加预算投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传承好、保护好、利用好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助推山西省非遗文化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