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深圳消费领域多发问题和新型消费侵权行为,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规范性制度和措施。其中提出,六十周岁以上消费者,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等形式购买保健产品等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南方日报)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深圳消费领域多发问题和新型消费侵权行为,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规范性制度和措施。其中提出,六十周岁以上消费者,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等形式购买保健产品等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