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开展以来,方山县采取“县主抓、乡主导、村主体”三级负责制,对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底数不清,合同管理混乱,债务风险凸现,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财镇管”制度落实不好等突出问题全面进行整治,从而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
县主抓。即:方山县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的落实。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促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和镇村两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推进落实,全力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任务。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镇,着力从合同发包程序是否规范、期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全面公正、履约是否到位、约定用途是否改变等方面,摸清合同底数,找准存在问题,依据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县水利局对农村“四荒”资源治理开发进行指导。县林业局对林地、草地的发包租赁等进行指导。县纪委监委对合同签订和履行期间村干部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廉洁要求,对合同清理过程中现任镇村干部是否担当作为等进行纪律监督。县委政法委对合同清理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及“村霸”问题进行查处。县委宣传部对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报道,对舆情实时监控。县公安局对合同真伪鉴定以及涉嫌欺诈、骗取、虚假合同等行为的查处和治安秩序稳控。县法院要从诉调对接和快审快判方面予以支持。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或者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形成的相关资料(地块分布图等),对土地性质鉴别和改变土地用途案件进行查处等。县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等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镇主导。即:按照“村财镇管”要求,以镇为单位清理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将“村财镇管”制度优势落到实处。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实行包片联村,成立工作专班,摸准弄清吃透每一份合同、每一块土地、每一名当事人等详细情况,形成书面事实认定报告。并以办案方式对每一份合同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讲清楚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出时间表,必要时可聘请律师、审计等介入,确保按时解决或进入司法程序。
村主体。即: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本次合同清理的主体,要主动承担起主体责任。在合同清理过程中,对存在问题需要规范、仲裁、诉讼的,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进行。坚持村务公开,设立征求意见箱,通过村主干、“两委”班子成员、报账员、村民代表、党员群众甄别合同真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合同清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