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山西省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5万套(间),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帮助其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
5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全省“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各地要以需求为导向,坚持供需匹配,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太原市、大同市作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城市可根据自身需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
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结合城市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较大的户型,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
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20-4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利用已建成房屋改建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
山西省明确
为确保住房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水、电、气、暖、路、通信、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要配套齐全,并完成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标准规划建设高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享受建筑节能相关奖励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加强运营管理,不得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太原市作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要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未纳入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