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须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应确保在政府网站首发;不得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报的方式代替政府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5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近日印发,山西省坚持公开就是承诺、坚持公开就是边界、坚持公开就是监督、坚持公开就是晒权、坚持公开就是基础的“五坚持”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全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明确,政策执行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在政策落实中既不能打折扣、搞变通,也不能乱加码、做选择,更不能随意出台违背政策初衷或超越政策框架的“土政策”。所有需现场办理、确认或报领材料的政务服务场所和窗口,未施行“排号公示制度”的应从10月起统一施行,完善公开预约、公开排号、公开叫号等办理流程,切实杜绝乱插队、“黄牛党”等问题,全面优化服务环境和服务体验。
做好政策公开及解读工作,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切实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特别是要针对市场主体倍增、农民工工资支付、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稳岗就业、减税降费、医疗社保、升学培训、土地征收、旧区改造等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以公众关注作为切入点做好政策集成和“政策问答库”,提供政策打包、精准推送、一站式答疑等服务。
全面推进覆盖政务运行全过程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要求履行公开、开放、披露、告知、承诺、出示、公示、听证、解读、咨询、回应、身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识、设立明显标志标识、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并动态更新各类清单目录和开设咨询、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渠道等义务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法定公开义务。
同时,全面推进“在阳光下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或特殊执法岗位证件,主动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出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识。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