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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安乐死”执行医生,坦言:就算给100万也不会再干

   发布时间:2022-05-04 14:13     来源:39健康网    浏览:364    
核心提示:今年的人大代表会议,建议安乐死合法化再次被人大代表提出。其实,早在30多年前,安乐死案件就曾在我国出现,你知道中国安乐死第一案的结果吗?01、患者肝硬化,病痛难忍那还是在1987年,陕西。王明成的母亲夏素文长期患病,3年前就被诊断为肝硬变腹水。年初夏素文的病情加重,多次昏迷,在6月转入汉中市传染病医院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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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人大代表会议,“建议安乐死合法化”再次被人大代表提出。

其实,早在30多年前,“安乐死案件”就曾在我国出现,你知道中国“安乐死”第一案的结果吗?

01、患者“肝硬化”,病痛难忍

那还是在1987年,陕西。王明成的母亲夏素文长期患病,3年前就被诊断为“肝硬变腹水”。年初夏素文的病情加重,多次昏迷,在6月转入汉中市传染病医院住院治疗。

但是情况并不乐观,当天医生就下达了病危通知书。随后的几天,夏素文表现得十分痛苦、烦躁,夜晚惊叫不安,哭着喊着想死。

第二天院长查房时,王明成知晓母亲的病不会再好了。不忍母亲被病痛折磨,王明成询问院长能不能有什么办法让母亲早咽气,被回绝。

02、三次恳求,他终究不忍再拒绝

但王明成并未放弃,他随即找到了主管医生蒲连升。

一开始,蒲连升是拒绝的,然而王明成再三要求,甚至下跪哭诉,并表示自己会承担所有责任。最终,蒲连升同意了。

蒲连升给夏素文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并在处方上注明是家属要求安乐死。接着,在蒲连升的要求下,实习医生被迫给夏素文注射了75毫升复方冬眠灵。当天,蒲连升嘱咐值班医生,如果夏素文12点还没死,就再打一针复方冬眠灵。

当天下午1-3时,王明成两次找到值班医生,值班医生又开具了100mg复方冬眠灵,并完成注射。第二天凌晨5时,宣告死亡。

03、被告上法庭,多年之后感慨:悔不当初

然而,在夏素文死亡近3个月之后,因患者的大女儿告密,蒲连升、王明成等四人被抓走,蒲连升以故意杀人罪被公诉。

经法医鉴定:夏素文主要死因是肝性脑病,两次接受注射的复方冬眠灵用量(175毫克)在正常范围内,死亡表现没有出现血压骤降或者呼吸中枢抑制。因此,认为复方冬眠灵仅加深了她的昏迷程度,不是死亡直接原因。

虽然用药不是造成夏素文死亡的直接原因,但两人的行为属于故意剥夺公民生命权利行为。综合考虑,在1994年4月6日,宣告蒲连升、王明成无罪。

实际上,虽然宣告无罪,但是审判结果同时也说明了在法律层面上,认定了安乐死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最终,蒲连升在看守所里总共呆了492天。

多年之后,蒲连升参加央视《新闻夜话》采访。

因为这个案件,自己的工作没了,被家里的人怨恨、被医院的人怨恨,自己过得比同年的那些参加工作的人都差。

表示之后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无论如何是不会再做了。哪怕对方跪下,拿10万、100万,都不可能给他做的。

而2003年,王明成被查出胃癌晚期,再次向医院提出了安乐死的要求,只是这次医院没有同意,最终他在病痛中离开了。

一、安乐死在哪些国家开了绿灯?

安乐死,源于希腊文,直译是指“好的死亡”。安乐死的种类较多,比较常见和易于理解的分类可以分为“自愿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不自愿安乐死”。

自愿安乐死是指当事人本身愿意、希望且要求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是指当事人已经失去了选择死或生的能力, 但被以仁慈方式处死或允许其死。不自愿安乐死,是指当事人不同意结束自己的生命但仍被处死,相当于“谋杀”。

其中非自愿安乐死离我们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遥远。

这种安乐死一般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前者是医护人员主动采取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后者是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医疗措施,任患者自行死亡。而被动安乐死在现实中是存在的,即“患上绝症,放弃治疗”。

目前,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越来越多,包括瑞士、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哥伦比亚等。

二、“安乐死”立法需慎之又慎

尽管在有的国家安乐死是合法的,但是也发生过不少以安乐死为借口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案件。为什么我国实现安乐死立法难?

从价值判断的角度来说,安乐死立法有它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和医疗条件尚未满足安乐死立法的要求。

从伦理层面来说,不管安乐死合不合法,都是为了保护备受疾病折磨的患者,符合伦理道德。但是,由于安乐死涉及人权、生命权等多个方面,需要考虑的细节有很多,合法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教授颜三忠认为,实现对“安乐死”立法,必须努力实现以下4个前提条件:

1、医疗技术需要普及和不断发展。

比如乡村医院、卫生所等地能不能判断出是否满足安乐死的条件,否则在法律没有明确约束规定时,很有可能造成“误杀”。

2、全民医疗保障体制仍需不断完善。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有些重症患者可能会因为费用的问题,违背本身的意愿放弃治疗。

3、医生的医德要提高,要有公众信任。

医生必须具备极高的道德水平,否则也有可能发生违背患者意愿强行安乐死的情况。

4、安乐死的技术和伦理规范要完善

需要进行准确的技术评估和伦理道德评估,预防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2021年,《人口学刊》发布了一项关于“大众对安乐死的态度”的调查研究,结果有55.2%的人赞成安乐,有44.8%的人不赞同或保持中立,其中明确反对占7.1%。对此,你怎么看?

安乐死合法化路漫漫其修远兮,在没有法律保障之前,我们无法轻易立法,生命权不容马虎。

参考资料:

[1]《安乐死合法、分娩镇痛免费、创建麻醉治疗科,他最想做的三件事》.医学界.2022-03-27

[2]《第719期【法律知识】概述“安乐死”》 .华政法援. 2019-03-15

[3]《86岁老人拔掉妻子呼吸管事件引热议,安乐死该不该立法?》.中国医学论坛报. 2019-01-22

[4] 王卓,李莎莎,中国公众对安乐死的态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2019年民意调查数据,人口学刊,2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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