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
为全面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扎实开展,省政府安委办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
此次行动分摸清底数、对标自评、深度评估和分类整治四个阶段进行。重点整治一批在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
省政府安委办将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方法,全面排查评估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
经评估,老旧装置工艺或设备列入国家相关淘汰目录以及存在其他无法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的,依法依规淘汰退出;评估为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立即完善安全、设备和工艺管理措施,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评估为较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限期落实必要安全管控措施;评估为一般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结合检维修计划整改。
实现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
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全面自评,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各自职责对深度评估发现的风险隐患跟踪督办,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盯到底,确保“一装置一策”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02 山西下发通知!一律停产整顿!
为有效防范化解煤矿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执法,严格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
2021年下半年,山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排查、检查发现,部分煤矿存在采掘接续紧张问题或采掘接续紧张潜在风险。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的动态管控,严禁数据造假;
强化生产合理布局,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严禁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降低灾害治理标准,减少灾害治理措施等行为;注重科技赋能,杜绝靠人海战术提高产量。
煤矿上级公司发现煤矿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有关情形时,要主动调整生产经营指标和考核指标,督促煤矿落实限产或停产措施;坚决杜绝明知煤矿采掘接续紧张,仍然下达不切实际的产量考核指标或相应的经营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