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日报讯“老板,这几瓶酒怎么没有标签?”“这是我自家里酿的杨梅酒,大家都觉得好喝,就顺带卖一些。”“这是你自己泡制的,没有标签标识、产品基本信息,这种家庭泡制酒是严禁出售的。”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一季度“亮剑2022—春雷”专项执法行动,散装白酒检查作为其中一环,监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小食杂店存在销售“自酿杨梅酒”违法行为。截至目前,该局共查获3起小食杂店销售自酿散装酒案,查扣29瓶违法产品并予以立案调查。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大部分群众的认知中,自酿杨梅酒是民间比较常见的,所以很多小食杂店觉得拿出来卖没关系,但自制的果酒、药酒配制环节质量无法把控,且无标签信息,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故禁止用于市场销售。
据了解,对照《GB/T 17204-2008 饮料酒分类》国家标准,上述所称的“自酿杨梅酒”属于“配制酒(露酒)”中的“果酒(浸泡型)”,用于销售的果酒,必须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标签标识信息齐全的产品,另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小食杂店禁止销售的食品目录中包含自酿酒。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经营主体,向他人出售的散装酒,必须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标签标识信息齐全的产品,自制或无标签的散装酒均不得出售。
关于自酿酒,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很具争议性的话题,本文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大家注意饮用自酿酒存在风险,并不是说所有的自酿酒都存在饮用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