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临汾市专家组再次会诊,临汾市洪洞县确诊病例黄某某达到出院标准,办理出院后,将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黄某某为上海返临人员,新冠病毒筛查核酸阳性,于2022年4月4日入住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病区。入院后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相关规定,市卫健委立即组织市级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进行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
该患者入院隔离治疗共7天(4月4日—11日),入院时有咽干、咳嗽、咳痰症状,入院第二天出现鼻塞、流涕等症状。入院化验血常规白细胞及淋巴细胞数下降,胸部CT未见新冠肺炎相关影像表现。
住院治疗期间,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主要采取中医辨证论治,给予个性化治疗;加强医患沟通,人文关怀,稳定患者情绪;带领患者做康复操,适度锻炼等措施。入院第三天,患者病情出现好转,咽干、咳嗽、鼻塞、流涕等症状逐渐消失,血白细胞、淋巴细胞快速回升至正常,新冠核酸Ct值快速上升。
4月10日、11日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检测结果均达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规定的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
出院时,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出7剂中药方剂,对患者进行巩固治疗,并开具了详细的健康处方,全流程指导患者出院后的身心康复。要求患者出院后,佩戴口罩,单人居住,减少与家人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避免外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