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3月31日电(记者 桑莉媛)3月30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此,该《决定》成为全国第一部省级人大常委会对省内城市群发展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
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是该省进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重大任务,是构建全省“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的核心抓手。加快实现山西中部城市群领先发展、争先崛起、率先布局、创先转型,对引领全省现代化建设、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对山西在全国版图中彰显地位、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至关重要。
据介绍,《决定》共十三条,包含了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由第一条至第三条组成。强调了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性,提出了推动城市群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五市政府的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是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由第四条至第八条组成。针对城市群建设中产业布局、协商合作、统一市场、协同创新、民企参与这五个需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的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三部分是加强法治保障、全社会参与方面的内容,由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组成。提出人大要通过立法和监督工作支持城市群发展,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法院、检察院要为城市群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山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渊表示,《决定》的出台,有利于巩固完善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有利于以法治方式保障五市优势互补、工作协同、政策联动、市场统一、资源共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支持和参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