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大同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3月30日上午,市政府办、市委市政府中心召开发布会,解读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央、省、市20多家媒体的记者参加发布会。
《条例》共5章22条,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当前大同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违法建房、标准缺失、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建立了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了我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为有效提升农村自建房屋建设质量提供法律支撑,将对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产生积极的影响。
发布会上,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就农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管理、自建房建设正常程序、惠民利民举措、农村自建房屋选址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