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需要,支持基层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工作,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印发《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增设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
通知要求,自3月25日起,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其中检测服务费用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检测服务费用;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卫健部门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近日,山西省医保局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抗原检测试剂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可通过省级集中招采,不断降低检测试剂价格,减轻检测费用负担”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迅速行动,与山东省医保局联合开展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集中采购。3月16日已开标产生了中选结果,11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生产企业申报参加,5家企业中选,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价格由市场平均价格30多元降至9元以下,最低价7.9元/人份,平均降幅74.7%,有效降低了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价格,减轻了检测费用负担。
本次联盟集采,采取多家中选、限价引导、价格动态联动等多种综合措施,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在其他省份集中采购产生新的更低中选价格的,还将实行就低及时联动,保障联盟试剂价格保持全国较低水平。
下一步,我省药械采购中心将立即启动中选产品挂网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开展网上交易。同时,督促中选企业尽快调配货源,力争以最短的时间供货到位,以满足疫情防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