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郝金玉  石勇  侯计香  张文泉  振兴小镇  戎子酒庄  吴沪先  河南省晋商会  ___  冯南垣 

3月1日起,触碰这条“红线”最高罚款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2-03-04 10:24     来源:山西日报    浏览:283    
核心提示:3月1日,《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汾河流域的8项禁止行为和重点保护区的8项禁止行为。如果触碰红线,或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的罚款。相关阅读汾河流域禁止下列行为:向水体排放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其他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水;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机
中国晋商俱乐部致力于建设服务创新型商业化晋商生态 | 主办全球晋商年度峰会“晋商年会”与“晋商国际论坛”

3月1日,《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汾河流域的8项禁止行为和重点保护区的8项禁止行为。如果触碰“红线”,或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相关阅读

汾河流域禁止下列行为:

向水体排放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其他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水;

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机具、容器、包装物;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物;

在流域沿河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存贮、填埋垃圾等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随地丢弃农药包装物;

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

运输危险化学品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重点保护区(汾河源头宁武雷鸣寺至娄烦汾河水库)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设置排污口;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各种工业废弃物;

网箱投饵养鱼;

从事游艇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采石、取土等活动;

装载有毒化学品、工业废弃物的车辆穿越河床;

新建煤炭、洗煤、焦炭、化工、造纸、制革、冶炼、水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条例》明确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向汾河流域水体排放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其他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理。

在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采石、取土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更多>同类晋商资讯

鹏飞集团·郑鹏【中国晋商俱乐部名誉主席】 振东制药·李安平【中国晋商俱乐部荣誉理事长】 潞宝集团·韩长安【中国晋商俱乐部常务理事长】 聚义实业·王殿辉【中国晋商俱乐部常务理事长】 振兴小镇·牛扎根【中国晋商俱乐部常务理事长】 融德创世·郝金玉【中国晋商俱乐部常务理事长】
理事会企业动态
最新活动动态
优秀晋商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晋商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京ICP备13017153号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