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时已长达6年之久的“中国红牛”之争再度迎来重大进展。2月23日,中国红牛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中国红牛50年《协议书》原件的声明》。声明称,中国红牛已经取得50年《协议书》原件,并提交给相关司法机关。
声明中指出,1995年11月10日,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中食工业总公司、深圳中浩集团等签署为期50年《协议书》,该协议共9条,其中第一条约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早些泰国天丝建立的海南红牛工厂也只能为中国红牛代工红牛饮料。
中国红牛认为,该协议是20世纪90年代中泰企业开启合作的前提和关键性法律文件,也为“红牛”品牌在中国市场创建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红牛表示,尽管中国红牛对该协议书的复印件及笔迹进行了司法鉴定,并取得多个当事人的确认函,但泰国天丝及代理律师在法庭和舆论上拒绝承认。在声明中,中国红牛认为,泰国天丝及其代理律师多次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公然违背客观事实,声称“没有签署过该协议书”、“案涉协议不具有真实性”等,已经涉嫌虚假陈述及作伪证。
中国红牛在声明中称,2020年12月31日中国红牛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判决书。在该判决中,因“红牛公司未能提供协议书(即50年《协议书》)原件”而认定该协议“真实性存疑”,驳回了我司上诉。现中国红牛已经提交此协议书原件,作为此案再审审理的重要依据。
中国红牛认为,2019年以来,泰国天丝违反约定,承包给第三方公司生产、销售红牛饮料,而且针对泰国天丝及其代理人恶意曲解部分案例判决,威胁恫吓中国红牛各级供应商、经销商等行为给中国红牛经营已经造成严重损失。
中国红牛在声明最后称,其坚信50年协议原件的提交会促使各级法院及仲裁机构更加客观、公正、全面作出裁判,还原事实真相、正本清源,维护中国消费者利益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