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太原将培育建设各级各类新型研发机构350家,其中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200家,引进培养科研团队200个,集聚科研人员5000名。2月11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内容。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传统优势产业内涵集约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发展,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今年1月14日,太原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太原市将培育建设各级各类新型研发机构350家,其中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200家,引进培养科研团队200个,集聚科研人员5000名。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在认定后,县(市、区)、开发区将对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提供三方面的支持措施: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作为投资主体,根据协议可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办公和研发用房;对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在太原落地建设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太原的发展迫切需要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但太原区域的高端科技创新资源不多,高校和传统科研机构体制机制不活,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不足。依靠现有的科研力量难以担起重任。” 太原市科技局新闻发言人、三级调研员陈培忠介绍,太原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引进汇聚国家级科研机构、知名高校、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等各类优质创新资源,培育发展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集聚一批高精尖人才,攻克一批自主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应用转化一批先进科技成果,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需要按照要求填写《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附相关证明资料,一式五份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市科技管理部门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市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必要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对通过评审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