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披露近年发生的一起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犯罪嫌疑人和上市企业高管相互勾结,操纵股价,仅3名主犯非法获利就超过50亿元,最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
2015年初,某上市公司大股东何某某、麦某某为了高位清仓出售全部股权,由所谓控盘能力很强的“牛散”黄某某、文某某等人,以不低于人民币38亿元的总价分步溢价收购。双方并作了分工:大股东配合“牛散”控制上市公司发布“定向增发”“高送转”等利好公告以拉升股价;同时,“牛散”通过其控制的账户在二级市场连续买卖股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 朱峰:目标公司的股价从2015年的6月每股27.43元,迅速拉升到2017年6月29日达到了80.41元。
到案发时,“牛散”账面非法获利浮盈50多亿元,大股东何某某、麦某某分别非法获利1. 85亿元。2018年1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亿元至1000万元不等。被告人上诉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