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1年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H&M”“UR”等45批次眼镜产品抽查不合格。
据通报,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702家企业生产的702批次产品,涉及老视成镜、太阳镜、眼镜镜片、眼镜架等4种眼镜产品。经检验,发现4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4%。
其中,太阳镜的不合格发现率最高,为9.1%。通报中提到,本次对太阳镜产品的抽查为流通领域抽样,抽查了8个省(市)209家企业生产的209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可见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对偏差、镜架要求(抗汗腐蚀)、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选用的原材料质量不佳,对采购的镜片质量控制不严,制造工艺精度不够,产品达不到设计需要和标准要求。
上述太阳镜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涉及:
上海雅视眼镜有限公司
上海昊祁实业有限公司
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艾夫一眼镜股份有限公司
丹阳市开发区嘉豪光学眼镜厂
台州市锦隆眼镜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佳国富眼镜厂
台州市椒江东亿达眼镜厂
台州市万卓眼镜有限公司
临海市德力眼镜制造厂
台州市椒江区吉利眼镜厂
台州市椒江鸿宇眼镜厂
临海市鸿吉眼镜有限公司
台州市卡拉米罗眼镜有限公司
大鸿光学(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鸿益利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玺尔登工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视眼镜有限公司
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
此次抽查中,除了太阳镜外,老视成镜不合格发现率为6.6%,眼镜镜片不合格发现率为8.0%,眼镜架不合格发现率为2.6%。
国家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国家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