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凌晨,河北邢台寻亲少年刘学州留下遗书,在三亚的海边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最终抢救无效去世,年仅15岁。
此前,曾有网友在刘学州的微博评论区留言质疑其是在借“寻亲”给自己炒作、立人设,称这种行为是利用网友们的善良而博取同情心。根据刘学州在微博发布的遗书中显示,在他寻亲成功后,因在网上公开自己被生母拉黑的截图、被“一些颠倒黑白的人说要求买房子”等经历,遭到众多网友的网络暴力。为此,刘学州舅妈柴女士也曾表示未来将考虑起诉网暴者。
天目新闻记者2月8日获悉,刘学州养家方面的亲属于近日委托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提起民事或侵权以及刑事自诉等诉讼,目前代理律师团队正在收集固定有关证据,下一步将启动法律维权,代表刘学州家属,对网络暴力侵权者提起包括刑事自诉、民事侵权诉讼。
2月9日,柴女士告诉记者,刘学州手机至今仍未打开,三亚警方目前打算将手机归还至刘学州监护人即刘学州大伯处。“整个案件现在仍处于调查阶段,山西大同警方目前也对遗书中反映的涉嫌犯罪问题启动调查程序,手机作为重要证据怎么能在现在移交给家属。”柴女士提出质疑。
柴女士说:“州州的遗书中有写到,手机里有被他人网暴侵害的整个经过,也有他人涉嫌犯罪以及自己被害的很多重要关键证据,担心交还给家属会导致证据缺失。”
9日上午,三亚市后海边防派出所一名陈姓警官回应记者称:“现在手机还未被解开,仍然在派出所内,尚未决定到底归还至哪一方家属。”该陈姓警官表示,家属之间对于手机保留权没能协商一致,所以手机还不能立即归还。
周兆成律师认为,刘学州自杀地点在三亚,而且刘学州自杀前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也在三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因此三亚警方应该有权管辖。
除此之外,周律师说:“刘学州自杀背后有可能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三亚警方应该将刘学州遗书作为‘犯罪线索’进行排查,并结合刘学州手机中的重要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如果存在就应该主动进行立案侦查。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刘学州的手机作为涉案重要的证据,若返还至刘学州亲属或监护人一旦出现关键证据灭失,后果也是不堪想象的。”
作为被害人刘学州亲属委托律师,周兆成表示,下一步将就他人涉嫌犯罪导致被害人刘学州死亡案件,向三亚警方启动刑事控告程序,要求三亚警方进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