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记者从山西省河长办获悉,为贯彻落实全省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堤防工程管理,保障堤防工程运行安全,强化河道堤防安全管护责任落实,省河长办制定了《山西省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已向各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将于2022年2月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十五条,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包保单位、组织实施、责任义务、宣传引导、监督检查、表彰奖励等方面做了规定。
《管理办法》主要为加强堤防管理,保障行洪安全,充分发挥基层群策群防作用,补齐堤防管理短板弱项,维护河道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明确包保责任制是指依托河湖长制平台,逐河逐段落实堤防管理责任,打通堤防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建立并施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包保的河道堤防日常管理责任制度;适用范围主要为本省境内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堤防,其他河流参照执行。
《管理办法》对“谁来包”“怎么包”“包什么”也做了明确规定。对“谁来包”,即包保单位的规定是堤防包保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堤防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乡级负责责任制的落实,村级及有关机关部门、单位等为具体承包单位。城镇段鼓励机关单位、社会组织承包;乡村段由所在村庄承包。对“怎么包”,明确按照行政区划编制包保责任堤段划分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包保。对“包什么”,明确“三包”,即一包日常巡查,对堤防险工险段、砂基堤段、穿堤建筑物等易出险区域要建立巡查台账,实施重点检查;二包日常养护,负责对责任河段堤防进行平整、除草、冲沟修复、排水疏通等;三要加密汛期巡查频次,配合储备石料沙袋等抢险物资,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