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效益,一家能源公司竟私自篡改烟气监测系统量程数据,非法排放污染物。2021年12月31日,市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支持起诉的首例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日前有了判决结果。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金6172万余元。
2016年至2019年,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为增加垃圾燃烧量、增加发电量,提高公司效益,私自篡改烟气监测系统量程数据,导致烟气监测系统不能正常反映实际污染物等排放值,非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损害。
市检察院通过排查刑事案件发现线索后主动作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由检察长宁建新担任办案组组长办理此案。期间,检察机关提前与侵权人磋商,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了相关情况。
2020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后,市政府成为本案赔偿权利人,市检察院随即积极督促赔偿权利人作为诉讼主体提起生态环境赔偿诉讼。在市政府指定市生态环境资源局提起赔偿起诉后,市检察院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参与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同舟能源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金6172万余元,并承担全部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
“这是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太原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案的顺利办结,促进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机关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了“两个制度”的合力优势。随后,太原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监督理念,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诉讼”等方式,充分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新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