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月30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川生理想信念缺失,政治意识淡漠,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公款接待,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利用任职高校的公共资源,为亲属谋利敛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入学入职等方面谋取利益,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刘川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刘川生主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主动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川生开除党籍处分,按六级职员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刘川生简历
刘川生,女,汉族,1950年12月出生于四川,籍贯山西,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1984年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读研究生,获工学硕士学位;研究员。历任清华大学教师、团委副书记;1985年11月调入国家教委工作,历任国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副处长、处长;1990年11月起任驻英国使馆教育处一秘;1994年9月起历任中国教育报刊社党委副书记、副社长、代理党委书记;1997年2月起任中国教育报刊社党委书记兼副社长;1999年2月任中国教育报刊社党委书记兼社长;2003年2月起任驻美国使馆教育处公使衔参赞;2005年6月,担任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2016年11月不再担任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