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28日通报,27日0时至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09例,其中本土病例182例(陕西180例,其中西安市175例、咸阳市3例、延安市2例;浙江1例,在绍兴市;云南1例,在昆明市)。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1例,其中本土3例(云南2例,均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贵州1例,在铜仁市)。
东莞市344家药店,停业整顿!
记者27日从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12月18日至24日,因未按规定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东莞市344家药店被责令停业整顿。
据了解,东莞市“12·13”疫情发生以来,东莞市市场监管部门集中监管力量,全力督促东莞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紧抓细抓牢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12月18日起,东莞市多个部门组建巡查队伍,对东莞全市零售药店开展地毯式检查。三天时间内完成了东莞全市零售药店全覆盖检查,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筑牢疫情联防联控防线。12月18日至24日,全系统检查零售药店10452家次。
经检查,大部分药店均能按要求执行进门“三查验”,发现重点人员信息立即报告三人小组,下架并停售37类药品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但在检查中,仍发现部分药店未按规定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药店,市场监管部门已当场责令其停业整顿。
西安加强管控,
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
西安市公安局27日发布通告称,12月27日0时起,西安进一步提升防控等级,实行最严格的社会面管控措施,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市民除参加核酸采样外,坚持不出户、不聚集。
通告指出,市民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积极配合防疫、公安人员,落实入户采样、集中隔离、应急管控、现场管制等措施,如拒不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通告强调,向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扰乱核酸采样点现场秩序,不按“采样位和等待位保持2米以上距离,排队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等相关规定,拒不服从防疫、公安人员现场指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各大专院校、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医疗机构、物流寄递场所等单位,未按通告要求履行主体责任,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对其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哄抬物价、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告要求,在社会面管控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得采取锁闭单元门等简单方式进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