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据山西省人社厅获悉,《关于2021年调整全省工伤保 险待遇的通知》下发,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月人均分别增加161元、114元、66.2元,惠及5.12万人次。
今年是山西省连续第17年提高工伤保 险待遇。
人员范围为:
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其中,伤残津贴采取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
一级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145元、135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140元。在此基础上,对伤残津贴和养老金偏低的1级至4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即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或按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低于2790元的予以补齐。
生活护理费同样采取定额调整加倾斜调整的办法: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8元、134元、101元。
→ 按上述标准增加后,以上三类工伤职工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696元、2157元、1618元的,予以补齐。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此次调整工伤保 险待遇所需资金,凡纳入工伤保 险统筹支付的,由工伤保 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 险统筹支付的,按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