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晚间,ST北文(000802)发布公告称。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即北京文化)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 02 民初 240 号《传票》、《起诉状》等诉讼文件,原告为郑爽。
公告显示,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提起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 1.0825 亿元,请求判令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 1.0825 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根据郑爽前男友张恒的爆料,郑爽从北京文化出品的《倩女幽魂》(后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获得1.6亿片酬,涉及使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的行为。由于这部戏的拍摄周期在77天左右,当时网友算了一笔账,整部影片的片酬为1.6亿,折合下来日薪为208万元,如此高额的天价令人瞠目结舌,引起广泛讨论。
2021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
经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 02 民初 240 号《传票》、《起诉状》等诉讼文件。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郑爽
被告一: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三: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四: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五: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由: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三)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三与被告四签订的《增资协议书》及其《解除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四向原告支付 1.0825 亿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对 1.0825 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上述被告,我公司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但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传票》;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