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拟认定
2021年省级直播电商基地的公示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对 2020 年省级直播电商基地试点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的通知》(晋商电便〔2021〕68号)的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审核推荐,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2020省级直播电商基地试点单位和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推荐的优秀直播电商基地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对拟认定的30家2021年省级直播电商基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日—12月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认定的直播电商基地有异议,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反映问题电话:0351—4063136
山西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