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一条“今天起32国取消中国出口产品普惠制待遇”的消息引发关注。
12月1日起,中国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32个国家的出口商品,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中国海关也不再对这些商品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这一国际贸易中关税安排的调整,引发了国内舆论的普遍关注。有些观点发出疑问,是这些国家不再承认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还是这些国家对中国采取了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消息来自中国海关总署10月27日发布的一则公告,当天中国海关总署在官网发布了落款日期为10月25日的“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这项公告意味着,中国输往上述32个国家的商品已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所披露的信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受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中国海关是国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
普惠制关税优惠是什么?
普惠制,顾名思义就是普遍优惠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一种非歧视、非互惠的关税制度。因为它是发达国家单向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一项优惠,发达国家是可以单方面取消的;最惠国待遇则是国与国之间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待遇条款,是彼此之间相互给予的优惠,单方面取消是违约行为。此外,普惠制主要针对进出口贸易,而最惠国待遇包括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法律地位等多方面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它比普惠制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并非第一次发生。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此前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不过,目前全球仍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给予中国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
取消普惠制关税优惠有什么影响?
那么取消普惠制关税优惠对中国出口的影响是什么?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12月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美国家的正常关税维持在2-3%之间,即便是取消普惠制,恢复到这些国家的正常关税水平,对中国产品的影响也不大。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例子就是,美国对中国商品大规模加征高额关税之后,中美之间的贸易额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出现了大幅的增加。
此前,有外贸专业人士对媒体表示,32国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暂时会让一些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来说这种影响是有限的:由于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单纯的关税政策已经很难影响到中国产品国际贸易的全局,因此并不会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未来长期对更大市场机会的争取。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呢?中国海关总署建议,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同等的关税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中国入世后,自动获得WTO最惠国待遇,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适用最惠国税率。
此外,企业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关税安排,申领相应的原产地证书或做出原产地声明。怎样选择最优惠的原产地证书?中国海关总署表示,相关国家如果已与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企业可以申领相应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来适用协定税率。
经济日报评:取消“普惠制”对我国出口影响有限
11月12日,《经济日报》发表一篇题为《取消“普惠制”对我国出口影响有限》的文章称,普惠制与最惠国待遇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有关国家对中国取消普惠制待遇,说明中国经济获得了历史性崛起,但是从某些具体指标看,中国仍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出口企业应借势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向创新和效率要发展,从根本上增强自身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
文章指出,当前,中国经济虽然获得了历史性崛起,但在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的耀眼标签下,我们仍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从人均GDP、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创新能力、发展的平衡性和充分性等具体指标看,中国仍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文章认为,普惠制待遇取消会对一些企业出口带来不利影响,但总体看影响较为有限。一个最有说服力的例子就是中美贸易摩擦,尽管贸易摩擦持续多年,但并未影响中美之间贸易额的快速增长。不过,对于相关外贸企业来说,短期内,要充分利用我国自贸区建设的成果,把订单转移到与我国签署双边、多边自贸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应对出口冲击;长期看,出口企业应借势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向创新和效率要发展,从根本上增强自身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
文章表示,好消息是,作为全球人口最多、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明年初正式生效。广大外贸企业在积极应对普惠制取消的同时,不妨在如何找准RCEP市场机遇上多一点关注,以便更好地搭乘RCEP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