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陈永昶(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永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永昶在担任平定师范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职务提拔、安排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