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晋医保函〔2021〕65号),自12月1日起,山西省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由原每人次50元降低至每人次30元,加上检测试剂总费用不超过40元,比原单人单检总价降低了20元。新冠病毒5混1测定价格,由原每人次25元降低至每人次10元;10混1测定价格,由原每人次15元降低至每人次10元。混检项目含核酸检测试剂,适用于愿检尽检的大人群样本筛查。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