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吕梁市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具体如下:
1.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梁毅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20年11月至12月,梁毅两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违规收受请托人礼品。2021年6月,梁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 吕梁市交城县能源局副科级干部梁合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经查,梁合义在分管煤矿生产技术工作期间,于2017年至2019年春节、中秋节,多次收受某煤炭企业赠送的礼金、茶叶、白酒等财物,价值共计6200元。2021年6月,梁合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 吕梁市岚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马治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中秋节期间,马治冠违规收受其监管的矫正对象赠送的烟、酒等礼品,价值共计3000元。2021年7月,马治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
(吕梁市纪委监委)
近日,忻州市纪委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具体如下:
1. 忻州市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庄中队负责人刘佳杰私车公养问题。2021年2月至5月,刘佳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注燃油,共计2810元。2021年6月,刘佳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2. 忻州市繁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范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经查,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范云在解决某小区项目欠薪问题过程中,3次违规接受该小区工程承包方负责人任某的宴请,并违规收受任某的礼品礼金。2021年5月,范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 忻州市保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级警长刘玉才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经查,2019年至2020年,刘玉才借中秋、春节等过节之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等礼品,价值共计3860元。2021年6月,刘玉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 忻州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原党委书记吴润安、党委副书记王开武、康复科护士长王慧敏等人违规接受旅游安排问题。经查,2019年8月,吴润安带领王开武、王慧敏等人,在赴外省考察康复治疗设备过程中,违规接受某经销商旅游安排,前往某景区旅游,相关费用由该经销商承担。此外,吴润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吴润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王开武、王慧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忻州市纪委监委)
近日,晋中市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具体如下:
1.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杜建军长期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6年至2019年,杜建军未将公车改革前由单位为自己配备的公车加油卡主动上交单位,并使用该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3.3万余元。2021年6月,杜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上交。
2. 晋中市榆社县河峪乡副乡长陈亮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经查,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时任河峪乡分管畜牧工作的副乡长陈亮清,先后三次收受某扶贫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倪某礼金共计8000元。2021年7月,陈亮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上交。
3.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二级法官武丽强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手机话费问题。2020年6月,武丽强在审判案件期间,收受案件当事人1000元手机话费。2021年5月,武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晋中市纪委监委)
近日,运城市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具体如下:
1. 运城市公安局禹门分局原党总支书记、原局长陈华田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等问题。2020年5月,陈华田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香烟,价值4800元。2021年8月,陈华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 运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张嘎违规操办儿子婚礼问题。2020年9月,张嘎大操大办儿子婚礼,超出向组织报备宴请人数,收受非亲属人员176人礼金,共计4.71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6月,张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 运城市芮城县古魏镇柴涧村党支部书记张建绒、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宋亚杰、会计王文庆3人违规虚列开支支付餐费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张建绒、宋亚杰、王文庆3人通过虚列环境卫生整治费、人员工资的手段,套取资金29490元,用于支付餐费。2021年4月,张建绒、宋亚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文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