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官网对外发布已于8月31日印发的《山西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共涉及七章三十九条内容。
《规定》所称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山西省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以及由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金融企业管理的机构。
山西资本圈注意到,《规定》明确了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所出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金融机构管理者选择、考核和薪酬管理,责任追究等核心内容。
以下为《规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