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太原市连续降雨,除万柏林区外,其余9个县(市、区)分别发生不同程度的洪涝和风雹灾害。8月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太原市紧急下拨330万元救灾资金,用于对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面对灾情,市民政部门一方面紧急从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中调集物资,用于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另一方面认真查核、评估灾情,积极申请省级救灾资金230万元,与市财政局协商,下达市本级救灾资金100万元,紧急下拨到9个县(市、区),用于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对于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问题,市民政局要求,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切实做到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保障重点;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者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严格执行反“四风”各项规定,禁止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