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意见,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国民经济、财政预算、公共投资、重大改革、资源开发及就业、社保、医疗等九方面内容,将严格按照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执行与后评估“七步走”程序。
该意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要有参与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公众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住房、教育、物价、医卫等决策事项,探索开展第三方公众意愿调查,及时发布信息。
该意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要有参与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公众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住房、教育、物价、医卫、社保就业等决策事项,探索开展第三方公众意愿调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及时发布信息。
该意见特别强调,将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启动机制,明确决策过错认定标准,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以“谁决策、谁负责”为原则,对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程序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情况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