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山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山西聚焦社保、收入分配等领域工作举措。
参保人员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山西省初步建立起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583.78万人、469.38万人、629.52万人,参保人员基本实现了法定人员全覆盖。
■ 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1868元提高到3512元;
■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08元;
■ 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平均每人每月610元调整为1340元。
■ 连续8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水平分别由2012年的3075元、962元、886元提高到2020年的4356元、1933元、1339元。
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 取消了退休人员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的集中认证,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达到85%;
■ 企业社保登记事项纳入“多证合一”实行“一网通办”;
■ 持加载交通一卡通功能的第三代社保卡,可在全国303个城市刷卡乘坐公交地铁,实现了“一卡在手、走遍全国”。
今年,将进一步完善第三代社保卡,加载文化旅游功能。
这些人有养老保险补助
为调动适龄人群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在个人参保缴费后,政府对个人参保实行“入口补”,补贴标准为基本险的2倍。
此外,对满65周岁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每月增发20元补充保险待遇,其中年满80周岁的再增发10元,增发的待遇由财政全额负担。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关爱,目前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进由政府代期缴费补充养老保险费。